山东建立“7+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体系 覆盖所有行业

发布时间:2019.07.01

山东省政府新闻办25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山东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厅介绍《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6项大气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有关情况。闪电新闻记者从会上获悉,山东此前还发布实施了8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山东省市场监管局二级巡视员郭大雷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山东建立的“7+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体系,覆盖了所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行业,对控制山东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引导产业转方式、调结构,促进环境空气质量的持续改善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记者了解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成体系全覆盖。挥发性有机物系列排放标准共包括8项标准,已全面覆盖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重点行业。各重点行业分类设定排放控制要求,其余VOCs排放行业统一划定排放限值。


有组织无组织统筹监管。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形式是往往以无组织排放为主,因此标准中除了有组织排放限值之外,还增加了无组织排放控制限值和要求。


单因子和综合因子相结合,必控因子和选控因子相结合。标准设置了单项控制指标包括苯、甲苯、二甲苯等,同时设置综合性控制指标苯系物和VOCs。还针对居民普遍关注的恶臭污染问题,增加了臭气浓度作为综合控制指标。为防止稀释排放,增加了排放速率限值。


充分体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行业特点。按照行业特点采用不同的控制方式,例如印刷业对油墨中挥发性有机物的含量进行专门限制,汽车制造业以单位涂装面积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作为总量控制指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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