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Cs无组织排放不再任性
无组织排放是指大气污染物没有通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包括从开放式的工作场所逸散,以及通过缝隙,通风口,打开的门窗和类似的开口(孔)排放等,主要特点是排放范围广、监管难度大。
顾名思义,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特点就是挥发性强,再加上涉及行业多,生产排污环节多,无组织排放特征尤为突出。尤其是大量中小企业管理水平差,收集效率低,逸散问题突出。研究表明,我国工业 VOCs 排放中无组织排放占比达 60%。因此,去年发布的《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要求,从 2020 年 7 月 1 日起,现有企业要按照标准严格控制 VOCs 无组织排放,企业在无组织排放排查整治过程中,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要加强含 VOCs 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
据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当前阶段,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面临细颗粒物(PM2.5)污染形势依然严峻和臭氧(O3)污染日益凸显的双重压力。特别是在夏季,O3 已成为导致部分城市空气质量超标的首要因子,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以下简称重点区域)、苏皖鲁豫交界地区等区域尤为突出,去年 6—9 月 O3 超标天数占全国 70% 左右。在广东,今年上半年全省发生轻度以上污染中,O3 污染占比达 90.5%。
VOCs 主要存在于企业原辅材料或产品中,大部分易燃易爆,部分属于有毒有害物质,是形成 O3 的重要前体物。因此通过各种技术、管理手段降低 VOCs 无组织排放,是大气污染治理尤其是臭氧污染治理中十分重要的一环,也是帮助企业实现节约资源、提高效益、减少安全隐患的有力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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