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部审议通过4项监督管理技术指南以及9项生态环境监测标准
9月25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主持召开部常务会议,研究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审议并原则通过《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23-2030年)》(以下简称《生物多样性计划》)、《〈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国家实施计划(2023年增补版)(送审稿)》(以下简称《实施计划》)、4项监督管理技术指南以及9项生态环境监测标准。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孙金龙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
发展是解决我国一切问题的基础和关键,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了关于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督查调研情况的汇报,对做好下一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立足部门职责,认真研究督查调研收集到的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意见建议,结合对明年工作的谋划统筹考虑,加快推进相关政策出台和工作落实,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对经济发展的引领、优化、倒逼作用,为进一步巩固经济持续回升向好态势贡献力量。
◇会议强调
生物多样性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党的二十大、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对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作出了系统部署。《生物多样性计划》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密衔接“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以下简称“昆蒙框架”),将成为未来一段时期全面推进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以制定实施《生物多样性计划》为抓手,全面推进我国生物多样性治理进程,大力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恢复、可持续利用和惠益分享,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能力和管理水平,在国家层面落实好“昆蒙框架”,为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贡献中国经验、中国智慧。
◇会议指出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际公约履约工作。编制《实施计划》既是公约履约的刚性要求,也是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的重要举措,对于防范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环境风险,落实履约要求,展现我负责任大国形象具有重要意义。要做好部门间协调沟通,按程序报批印发实施。要做好履约政策解读,及时将新增履约工作任务纳入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以及环评审批、履约监测、执法监督、宣传教育等日常工作中,强化履约成效评估监测,确保《实施计划》各项任务要求落实落地。
◇会议强调
加强和规范排污口监督管理,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部署。《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制定排污口监督管理规定及技术规范。《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名词术语》《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排污口分类》《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溯源总则》《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信息采集与交换》等4项监督管理技术指南,是落实《实施意见》要求、构建“1+N”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体系的重要技术文件,对提升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指导各地开展排污口分类、溯源及信息采集与交换工作具有重要意义。要全面做好宣贯解读和培训指导等工作,确保监督管理技术指南落地实施,推动《实施意见》各项目标任务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会议指出
监测标准是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重要依据,在规范生态环境监测活动、提高监测数据准确性和可比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土壤和沉积物 19种金属元素总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水质 总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固定污染源废气 丙烯酸和甲基丙烯酸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环境空气和废气 6种丙烯酸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区域环境空气臭氧自动监测质量评估技术要求》《环境空气监测臭氧传递标准校准技术规范》《生态遥感地面观测与验证技术导则》等9项生态环境监测标准对支撑相关生态环境质量标准、风险管控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服务生态环境监管工作具有重要意义。要持续优化监测标准管理,加强宣贯解读,多渠道、全方位做好人员培训与技术指导,严格监督监测标准实施,提升监测工作规范化水平,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切实发挥监测标准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中的重要支撑作用。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生态环境部副部长翟青、赵英民、郭芳,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生态环境部纪检监察组组长廖西元,核安全总工程师田为勇出席会议。
驻部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机关各部门,应急中心、机关服务中心、信息中心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